碩士論文: 口試講稿

「政治的動物」與「理性的動物」--亞里斯多德論人的政治性

“Political Animal” and “Rational Animal”:
Aristotle on the Political Nature of Humans

    亞里斯多德主張,「人就其本性,是政治的動物。」(A human being is by nature a political animal; ὁ ἄνθρωπος φύσει πολιτικὸν ζῷον)(Pol. I.2.1253a2)。釐清這個主張的涵義,以及探究這個主張背後的思路,正是本論文的目標。本文以「政治的動物」和「理性的動物」這兩個概念為核心,重構亞里斯多德對於人的政治本性的論述,以求整全地把握他的政治哲學與哲學人類學。

    首先要處理的問題是,何謂「政治的動物」(political animal; πολιτικὸν ζῷον)?本文爬梳亞里斯多德著作中提及πολιτικὸν ζῷον / πολιτικὸν的七段文本,指出「政治的動物」在其基礎意義上是一個生物學概念:根據《動物探究》的說法(HA 487b33-488a13),政治動物的定義是「擁有某些單一共同活動的動物」。人類、蜜蜂、黃蜂、蟻和鶴都是這個意義下的政治動物。政治動物能夠追求某些(超越生育繁衍的)共同目標,譬如蜂群能夠一起建築蜂巢。能夠做到這樣的事情,不僅需要高度的群聚性,更需要個體之間的分工合作。這意謂著,政治動物具備相當的認知能力、集體活動傾向,以及溝通機制。分工合作的重要性非同小可:所有個體一起「做同樣的事情」(譬如牛群吃草),並不能達成什麼共同的成就;唯有透過分化、異質化,眾多個體才能共同達成同一個目標,這樣的目標是單獨的個體無法達成的。所謂的共同體(community; κοινωνία)正是奠基於如此的共同目標,因此政治動物可謂共同體的動物。就政治動物而言,共同體是有機的整體,每個個體皆為該整體的部分。因此,脫離共同體的個體都是不完整、不自足的,無法實現屬於該種動物的功能(function; ἔργον)。

    不過,亞里斯多德的論述並未止於生物學的層次。他在《政治學》第一卷第二章指出,人類比蜜蜂等動物都「更是」政治的動物,因為只有人類擁有言說的能力,以及對於善、正義等價值的判斷。城邦,或者說政治共同體,正是由關於善與惡、正義與不義等價值的事物所構成,因此只有人能夠擁有城邦。在亞里斯多德看來,人與其他生物學意義下的政治動物有本質上的差異:只有人有能力組成政治共同體,也只有人需要生活在政治共同體之中。人的政治能力,不僅在於以言說揭露善與惡、正義與不義並傳達給其他人,更在於透過對話、討論,修正既有的價值判斷,以及形成新的判斷。也就是說,藉由言說,人們能夠共同揭露善與正義,一起思考何謂好生活。既然政治共同體的目的就是「實現好生活」,那麼共同思考何謂好生活的能力,就是構成政治共同體的能力。另一方面,人對於政治的需求,展現在城邦自然發展的歷程中:人因其本有需求的驅使,組成了家庭、村落,以至於城邦。唯有在城邦裡,人才能完全滿足需求,過著自足的好生活。總而言之,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的論述中,凸顯出人的特殊性,因此他所謂的政治動物具有兩個層次的意義:「共同體的動物」,以及「城邦的動物」。

    亞里斯多德對於政治動物的論述,已經涉及人的本性。本文接下來的工作,即是深入地探討他如何理解人的本性。第一個要處理的問題是,何謂本性(nature; φύσις, 或譯「自然」)?根據《物理學》的論述,自然是自然物(以生物體為典型)內含的「變動」與「維持不變」的原則,它就是自然物的形式、目的。因此,自然既是一股自我實現的力量,也是一股朝向目的發展的力量。根據亞里斯多德的目的論,自然物的目的不只是某種時間序列的終點,更是自然物能夠達到的最佳狀態。因此,自然物由其自然所驅動的運動,既是一種「成為自己」的運動,也是一種「達致完善」的運動,兩者歸根究柢是同一件事。

    所有的自然物都在持續地自我實現,朝向完滿狀態邁進。人、非人動物和植物,皆是如此。但是,如果人的本性始終在實現自己,為什麼達致完善的人卻像鳳毛麟角?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探索人的靈魂,因為靈魂就是生物的本性。亞里斯多德將人的靈魂區分為三個「部分」,本文稱為植物魂、動物魂和理性魂。植物魂的功能是營養攝取和生殖繁衍,這兩者其實是「自我保存」的不同面向。自我保存是所有生物最自然的目的,植物魂的活動是生命的基礎。但是,人並不能自發地控制植物魂的活動,也無法改變、形塑自己的植物魂,植物魂的活動也似乎與善、惡沒有關聯,因此植物魂無關於一個人是不是「好人」。

    真正與人之完善相關的,是動物魂和理性魂;更精確地說,是情緒、欲望和理性的關係。情緒、欲望涉及了愉悅和痛苦,人因為有愉悅、痛苦,才能將事物「看成」好的、壞的。被看成好的事物,才可能被人追求,成為行動之目的。因此,情緒、欲望決定了人會追求怎樣的目標。至於決定以什麼樣的手段達成目標,則是理性能力的工作。問題就在於,不是所有目標都是正確的,也並非所有手段皆為適切合宜——不同於非人動物,人能夠選擇,因此是自由的,但是這也意謂著人既可能活得好,也可能活得不好。在亞里斯多德看來,世界之中存在著某些秩序,作為是非善惡對錯的終極依歸。能夠把握這些秩序的,只有理性。因此,唯有那些理性能力運作良好,且情緒欲望「聽從」理性的有德之人,能夠追求正確的目的、選擇正確的手段,並且擁有適切的情緒反應。然而,人的理性能力並非天生就臻於完善,而是需要後天的培養。是故,人生充滿了出錯的可能。也就難怪亞里斯多德會說,人既可能是最好的動物,也可能是最壞的動物(Pol. 1253a31-33)。由此可見,對於亞里斯多德來說,人是動物的一種,並且是特殊的一種:人的理性能夠引領動物性。因此,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動物。

    理解何謂政治的動物、理性的動物以後,接踵而來的問題就是:為什麼從「人是理性的動物」可以推出「人是政治的動物」?從先前的探討之中,已經可以隱約地看見兩條理路:一來,人只有生活在政治共同體中,才能實現本性,過上好生活。二來,人不是天生就有德行,而必須接受教育、培養,才能成為好人,有能力使政治共同體良好運作。本文接續發展這兩條理路:一方面,所謂的好生活、幸福、屬人的善,必定是政治的。雖然亞里斯多德看似提出了兩種幸福(行動的生活、沉思默觀的生活),並且將看似極為不政治的默觀生活標舉為最完滿的幸福,但是人說到底不可能耗費所有時間在沉思默觀。因此,真正的幸福,就是一種由政治行動、沉思默觀共同構成的生活,這種生活只有在城邦裡才能實現。另一方面,人若要獲得德行,必須先養成適切的性格狀態,喜愛高貴的事物並憎恨可恥的事物。這種性格養成的教育不能沒有法律:法律一方面藉由懲罰,迫使人們去做符合德行之事,以求改變扭曲的性格或是鞏固合宜的性格,另一方面規範了年幼者的性格教育,彌補家庭教育的不足。法律歸根究柢是城邦的產物,因此人只有生活在城邦裡,才有機會成為好人。總而言之,理性的動物、政治的動物這兩個概念,藉由上述兩條理路關聯在一起。這兩條理路似乎構成了某種循環:人透過行動構成了政治共同體,政治共同體也形塑了人,養成人的行動能力。若然,那麼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政治終究是人的「自我治理」。

    本論文試圖連結亞里斯多德的實踐哲學和理論哲學,以求有系統地把握其思想。依據本文的理解,亞里斯多德對於人之政治本性的論述,正呼應了德爾菲箴言「認識你自己」:惟有認識到我們身而為人,擁有的是什麼樣的本性,我們才能真正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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