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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看到一個德語笑話:
東德人對西德人說:„Wir sind ein Volk.“(我們是一個民族)
西德人回應:„Wir auch.“(我們也是)
東德人的意思似乎是,他與西德人同屬一個民族(「德意志民族」?)。或者更「宏觀」一點來說,東德人或許意指,「東德人」這個群體和「西德人」這個群體同屬/共同構成一個民族。而這個笑話的精髓正在於雙方使用「我們」(wir)這個人稱代名詞的方式不同。東德人說的「我們」含括了說話者與聽話者,可是西德人說的「我們」不包含聽話者。因此,西德人的意思是:「你們東德人是一個民族,我們西德人也是一個民族。」對話雙方其實根本沒搭上線(或許是西德人故意不跟對方搭上線?),但是因為德語(以及華語、英語等許多語言)並未在語詞上區分兩種「我們」,以至於雙方只能使用同一個wir,趣味由此而生。
不過,並不是所有語言都未在語詞上區分兩種意義的「我們」。例如,臺灣客家語就有區分「ngaiˇ 兜(發音:deuˊ)」和「enˊ 兜」,前者是不包含聽話者的「我們」,後者是包含聽話者的「我們」。[1]因此,臺灣客家語的使用者,在話語出口之前,就必須先決定要涵納或是排除其說話對象。也因此,上述德語笑話似乎無法翻譯成臺灣客語。於是,在這樣的案例中,語言的政治性清晰地顯現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似乎傾向認為,「涵納」是正面的,「排除」是負面的。但是從上述的笑話已經可以看出,確實有人不想被涵納進某個群體,而希望被排除。
有些語言只有一種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亦即一種模糊的「我們」。有些語言在語詞上區分了兩種第一人稱複數,一種拉近對方,另一種推開對方。那麼,有沒有語言具有三種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一種包含對方,另一種不包含對方,還有一種的功能是保持模糊?如果存在這樣的語言,實在讓人好奇其中人稱代名詞的幽微運作。
2
相信除了我,不少人也曾經被一件事情稍稍困擾:寫論文的時候,要使用什麼樣的人稱代名詞?有些人能夠完全以第三人稱的視角道出論證的發展,例如:「亞里斯多德認為……。對於這個主張,詮釋者們意見分歧。根據A詮釋……。根據B詮釋……。然而,因為……,C詮釋才是最適當的。」不過,總是會有一些時候,寫論文的人希望,或者需要提到自己。「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常見的自稱,不過我不太喜歡:如此好像將一個人割裂了,筆者是筆者,我是我,筆者在論文中的觀點不一定就是我自己真心抱持的觀點--雖然對某些人來說,的確是如此。但是若通篇都寫「我認為……」,又讓我覺得有點不自在(也許是起因於某些傳統的規訓)。於是,在現實中,我常常使用「我們」。
除非是合著的論文,不然論文中的「我們」應該都是指作者和讀者,亦即,是涵納意義的「我們」。「我們會認為……」、「我們將發現……」,會使用如此語彙的論文作者,似乎認為讀者(亦即,所有可能的讀者!)會擁有和他們一樣的想法,看見相同的事理。然而正如我的一位老師曾打趣地說:「很多研究生寫什麼『我們認為』,其實只有『我認為』。」當一個人在寫論文的時候,似乎特別容易獨斷地認為某些想法是普遍共識,某些直覺和經驗是廣泛共享的,某些東西對所有人類都清晰明瞭。但事情往往沒那麼簡單。
那麼,寫論文的人是否就應該盡量節制使用「我們」,避免一廂情願呢?或者,我們還能用什麼其他的方式來理解「我們」?英國哲學家Bernard Williams在Shame and Necessity(羞恥與必然性)一書中提出了一個很吸引人的說法。這是一本討論古希臘文化的書,側重於古希臘文學、戲劇、哲學文本中的倫理觀。討論古老的事物,大抵會觸及那些事物和「我們」的關聯。例如,在第一章,Williams如此寫道:
In some ways, I shall claim, the basic ethical ideas possessed by the Greeks were different from ours, and also in better condition. In some other respects, it is rather that we rely on much the same conceptions as the Greeks, but we do not acknowledge the extent to which we do so.[2]
這段文字裡既有「我」,也有「我們」。Williams在這段文字之後加了一個註腳,說明他如何看待這樣的「我們」:
More than one friend, reading this book in an earlier version, has asked who this ubiquitous “we” represents. It refers to people in a certain cultural situation, but who is in that situation? Obviously it cannot mean everybody in the world, or everybody in the West. I hope it does not mean only people who already think as I do. The best I can say is that “we” operates not through a previously fixed designation, but through invitation. (The same is true, I believe, of “we” in much philosophy, and particularly in ethics.) It is not a matter of “I” telling “you” what I and others think, but of my asking you to consider to what extent you and I think some things and perhaps need to think others.
不只一位朋友在閱讀此書的較早版本時問過,這隨處可見的「我們」是指誰。它指涉的是某特定文化處境中的人們,但誰在那個處境裡呢?顯然「我們」不可能意指世上每一人,或者西方世界中的每一人。我希望它不僅是意指那些已經和我想法一致的人們。我最多只能說,「我們」一詞的運作並不是透過某種預先確立的指定,而是透過邀請。(我相信,在許多哲學,特別是倫理學中,「我們」的情況也是如此)。並不是這樣一回事:「我」告訴「你」我和其他人思考了什麼;而是:我請你來想一想,在什麼程度上,你和我思考了某些事情,並且或許需要思考其他的事情。[3]
Williams將「我們」視為一種邀請。這使得「我們」這個詞的運作,從單向地涵納對方,轉變為一種雙向關係:當論文作者使用「我們」之時,可以不是武斷地替他的讀者代言;「我們」可以是一種邀請,邀請讀者嘗試以作者的視角觀看論文要展示的世界。這需要讀者踏出那一步,迎上前去。當然,邀請和嘗試皆可能失敗,讀者可能將敏銳地察覺他與作者在思想上的根本差異,甚至察覺自己無法從作者的觀點看事情。不過,如果一切順利,終究會有越來越多人聚集成為「我們」。
[1] 這兩個詞彙皆包含客語獨有的漢字。考量到網誌版型可能無法顯示特殊漢字,故以音標表示(發音為四縣腔)。相關辭典條目如下:
https://www.moedict.tw/:%F0%AB%A3%86%E5%85%9C
https://www.moedict.tw/:%F0%A0%8A%8E%E5%85%9C
[2] Bernard Williams (1993), Shame and Necessit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4. 斜體為本文所加。
[3] Shame and Necessity, chapter 1, note 7. 中譯文修改自〈誰是「我們」?〉。
原文網址:http://momating.weebly.com/25991314569474post/7449530
感謝這篇網誌的作者讓我認識Williams的這本書,以及他對「我們」的理解。